关于首期资助金发放的紧急通知
来源: 时间:2011-11-24

        根据《泛海扬帆行动资助金管理办法〔2011-2012〕》,项目资助金将分两次拨付到大学生创业者账户:项目立项阶段,拨付资助总额的50%,没有实际发生额的可采取补报账的方式发放;中期评审合格后,再行拨付剩余50%的资助金。

        鉴于很多区县管理人员和受助大学生创业者对资助金拨付方式及发票报账等事宜不甚了解,现作如下解释说明,希望相关各方认真阅读并加以参考。

        1.首期资助金的拨付与到账。市就业局财务已于上周一(11月14日)将各区县首期项目资助金拨付至区县就业局所提交的账户。除了有五个区县(永川区、垫江县、江北区、潼南县、秀山县)因为账户问题导致钱被退回之外,按道理,拨付给其他区县的资助金理应到账。据了解,大足等少数区县的资助金已经到账,而其他多数区县仍未有任何“资助金是否到账”的反馈。请有关各区县务必尽快查账:已经到账的,请尽快与受助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安排资助金发放事宜;仍未到账的,请立即与项目办公室(电话:023-67002223)取得联系,反映问题,并配合项目办公室尽快妥善解决之。

        2.首期资助金的发放。首期资助金的发放可采取补报账的方式,暂时不强制要求受助项目负责人提供发票证明,也不强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证明。补报账的方式,要求创业项目负责人根据创业计划书中所述创业进度,正式办理营业执照并补齐资助金发票证明,务必在3个月内亦即中期评审之前,将创业过程中实际发生额的正规发票,拿到区县就业局泛海扬帆管理人员处,予以确认并复印留存即可,发票原件仍由创业者自行带回做账。受助项目负责人具体如何领取资助金,由区县灵活安排,尽量简化程序,尽快予以发放。

        3.第二期资助金的发放。第二期资助金将于中期评审结束之后发放,评审合格的项目方有领取资格。届时需要受助项目负责人提供实际发生额的发票证明以及相关营业执照证明,方可领取。

        4.资助金的使用。作为创业项目经营性资金,主要用于房租、经营场所装修、加盟、机器设备购置、采购货品、员工工资等方面的支出。

        5.发票事宜。为规范创业项目经营,提倡创业大学生掌握正规的财务知识,资助金报账或补报账必须使用正规发票,而不是收据或假发票等。希望创业项目负责人养成索要正规发票、合法合理做账的好习惯,努力扩大经营,创出一番天地来。

        总之,希望各区县管理人员秉着对受助创业大学生负责任的原则,尽快将首期资助金发放到创业大学生手中!

        希望受助创业大学生对政府部门工作较为繁忙、相关程序需要花费时日等情况给予理解,对资助金发放的延迟给予体谅!

        谢谢!


泛海扬帆行动项目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